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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

2015年01月20日 16:39  点击:[]

(一)申请条件:

凡年满18周岁以下的独身子女,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,父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再生育、未怀孕者,由父母双方提出申请(患智力低下的,需年满3岁9个月方可提出申请)。

(二)申办手续:

1. 提交申请书,父母双方根据孩子的疾病情况向所在单位或村(居)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双方单位或村(居)委会审核、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。

2. 领取并填写《审批表》,父母双方凭申请书和单位证明,到女方单位或村(居)委会所在县(区)人口计生局领取并填写一份《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、审批表》,同时附上2寸三口之家近期照片1张。经双方单位或村(居)委会、街道办事处(或乡镇计生服务所、县(区)人口计生局审核,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。

3. 儿童体检:父母一方单位或村(居)委会出具介绍信,带孩子及孩子近期1寸照片一张,到指定医院(即:区医科大一附院保健科、区人民医院儿科、区妇幼保健院医教科、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健科),领取一份《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体检表》,到儿科门诊及专科门诊找副主任以上医师检查,按表中内容逐项检查完后(不得漏项),经两名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名,再到原领表处加盖公章。

4. 上交材料及时间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即:父母双方《申请书》、《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、审批表》、《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体检表》及孩子的有关病历、检验报告单及体检报告单(包括CT、X线、脑电图报告单等),以及需要父母检查或检验的结果报告单原件分别于每年的2月、6月、10月的15日前,交县(区)人口计生局并请留下联系方式。县(区)人口计生局负责报送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。

(三)鉴定时间

每年的1-10月份为鉴定材料申报、送审时间。4月份、8月份、和12月份分别为鉴定会召开时间。鉴定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四)鉴定费用及携带材料

每次鉴定按规定收取鉴定费200元/人,由申请者自理。鉴定时家长需带上孩子及孩子检查的CT片或核磁共振片、X线片等材料。

(五)鉴定异议

每次鉴定会后,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的意见,下发鉴定结论通知书。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向南宁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咨询或申请省级再鉴定。

(六)审批程序及其它事项

1.经鉴定,符合条件安排再生育的凭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的鉴定结论通知书,到女方单位所在县(区)人口计生局申请办理二孩《生育证》审批手续。

2.经鉴定,符合条件安排再生育的需做产前诊断的家长持正常胎儿(产前诊断结论经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审核认可后,凭市人口计生委签发的《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产前诊断审核意见》,到女方单位所在县(区)人口计生局申请办理二孩《生育证》审批手续。

3.经鉴定,目前未符合条件,暂不安排再生育的,按下发的通知书的建议,对孩子继续观察治疗,可根据孩子的病情变化提出再次鉴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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