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| 组织机构 | 岗位职责 | 规章制度 | 政策法规 | 办证指南 | 健康保健 | 人口纵横 | 文件下载 | 服务信箱 
办证指南
当前位置: 首页>>办证指南>>正文

办理户口迁移

2015年01月20日 16:37  点击:[]

所需材料:

1. 原户口所在地乡镇、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持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;属违法生育的需县(区)级计生局出具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证明;社会抚养费票据(原件及复印件);

2. 结婚证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,小孩未上户口簿的要提供出生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
3. 属计划内出生的持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;再婚的要附离婚判决书、协议书或其他证明;

4. 属放环、结扎的要有相关证明,放环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要附有县级以上医院透环证明;

5. 户口迁入地社区或单位的婚育证明。

上一条: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 下一条: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