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户口迁移
所需材料:
1. 原户口所在地乡镇、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持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;属违法生育的需县(区)级计生局出具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证明;社会抚养费票据(原件及复印件);
2. 结婚证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,小孩未上户口簿的要提供出生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3. 属计划内出生的持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;再婚的要附离婚判决书、协议书或其他证明;
4. 属放环、结扎的要有相关证明,放环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要附有县级以上医院透环证明;
5. 户口迁入地社区或单位的婚育证明。
上一条: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 下一条: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
【关闭】
地址: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 邮编:530006 Copyright 2014 广西民族大学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