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“婚育情况证明”程序
(一)户口在我校的教职工、学生持所在单位或学院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及相关证件(户口本、结婚证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、已婚育龄人员需提供节育证明、再婚的要附离婚判决书、协议书或其他证明)到计生办办理。
(二)户口在我校的家属子弟持其父母所在单位(父母退休的持离退处)出具的本人婚育情况证明及相关证件(户口本、结婚证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、已婚育龄人员需提供节育证明、再婚的要附离婚判决书、协议书或其他证明)到计生办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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